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赓续优良传统,激发爱国热情,进一步充实丰富馆藏文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革命文物及相关史料。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征集见证近现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光荣历史的实物遗存。
(一)与近代革命史实有关的报刊、图书、音像、实物、宣言、文告、文件、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等。
(二)在重要战役战斗、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军事机构的军旗、队旗、奖旗、锦旗、贺幛等。
(三)英雄模范人物(军、民)的人物肖像、徽章、奖章、证书及其使用过的物品、手稿、墨迹、日记、书信、回忆录等。
(四)各个时期的军装、军衔、有纪念意义的随身用品等;军事地图、作战电报、通讯器材、战斗装备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质、装备、生活用品等。
(五)根据地、边区发行的钱币、邮票、粮票、契证、票据、收条等;参战支前的车辆、农具和反映军民鱼水深情的各种字据、报刊、实物等。
(六)与少数民族革命事件、各民族英雄烈士、民族工作领导人相关的重要实物,建国初期各民族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代表性实物,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脱贫攻坚、兴边富民过程中有重要价值的代表性实物、与民族工作相关的革命文献档案史料、革命先辈口述资料等。
(七)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的实物及照片、影像资料等。
(八)其他有价值的照片、文献资料、实物和线索等。
二、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采用捐赠、移交及其他合法方式,鼓励无偿捐赠。
(二)对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文物史料,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诸城市博物馆复制(印)后归还原件。
(三)对符合馆藏标准的文物将诸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颁发收藏证书予以奖励。
(四)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所有捐赠、移交的文物及史料请务必保证来源合法,不存在所有权及经济纠纷。
四、联系方式
实物接收地点:诸城市博物馆办公室北侧3107房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36-6062562(周一至周五)
电子资料接收邮箱:zcbwg2562@163.com。
诸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诸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