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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河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三河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林某受尹某之托,驾驶尹某购买的货车从三河市向燕郊行驶时,发生致使行人周某腿部残疾的交通事故。三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林某、尹某应分别向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林某、尹某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周某向三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尹某除在燕郊有房产一套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现场勘察上述房产后,准备启动拍卖程序。
经向小区物业了解,该房屋其实是尹某父亲拆迁安置房,面积只有50多平方米,且尹某父亲目前又身患肺癌。被执行人尹某表示,不希望父亲因病去世的时候,连一个家都没有,该笔钱他一定会还,并且他平时也在一点一点地向周某偿还欠款,希望法院可以帮忙调解。于是,执行干警便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执行干警向周某说明了尹某父亲的情况,传达了尹某的意愿。周某听后表示理解,但周某昂贵的治疗费用也使其生活面临困难。
面对如此两难的情况,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协调赔付方式。经过面对面耐心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同意暂停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处置,约定由被执行人分期偿还。
三河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执行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