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现金,不仅能换取金豆,还送手机,还能兑换各种物品?真有这种好事?当心这可能是商家编织的“免费赠送”陷阱。记者今日获悉,广州白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商家通过赠送金豆为由销售高价手机的案件。最终,商家被判退还全部款项。
2021年4月5日,李某与某通讯设备店签订购销协议,约定:由李某充值2988元,换取某商城2988个金豆,某通讯设备店则向李某赠送品牌手机一台。李某充值的金豆可以在某商城线上兑换各种物品,也可以在某通讯设备店线下兑换商品。同年5月,某通讯设备店被公安机关查封,李某充值换取的金豆无法在该店有效消费。同年7月,双方协商后,某通讯设备店表示同意退款,但赠送的手机应按市场价1498元予以扣减,兑换的金豆将予以收回。之后,某通讯设备店向李某退还1490元。次日,李某又提出赠送的手机不能计算价值,要求某通讯设备店退还全部价款,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本案中,某通讯设备店借赠送金豆为由,以高于市场价向李某销售手机,并捆绑李某在该店及所谓线上商城使用金豆折抵部分价款进行消费,此举有违诚实信用,不应受到法律支持。现因某通讯设备店已经注销,李某的金豆被收回而无法在商城进行消费,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李某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实际上是要求解除案涉购销协议,法院予以支持。配发的手机也应同时退还给某通讯设备店。
法院指出,现实中,一些商家为了增加客户粘性,往往以“免费赠送”为诱饵,引导消费者充值或充“金币”“金豆”等,如此一来,不仅深度绑定了消费者,同时也借机销售一批过时产品,极大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文明诚信经营既是企业商户经营之道、立足之本,也是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