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案金额达1.4亿余元的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9年,原告荣成市某造船公司和被告莆田市某渔业公司签订渔船建造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造六艘渔船。
2021年,船舶建造完工。但被告因资金困难,未能按照约定支付造船款,尚欠原告造船款、利息及码头费共计145584660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青岛海事法院。
因涉案金额巨大,时间跨度较长,法律关系复杂,且事关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营商环境的稳定,石岛法庭收案后高度重视,加大协调力度,将案件迅速委派至驻庭调解员,并由石岛法庭全程参与组织调解,反复组织双方交换意见。
2023年8月中旬,法庭组织双方第一次在石岛进行调解,因双方对债务承担方面存在争议,未能调解成功。之后,曲燕军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结合船舶建造合同、结算协议等资料,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被告释法析理,使其对自身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有正确的认识,并对原告进行劝导,建议依据事实减少争议。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欠款支付的和解协议,并于2023年9月5日到石岛法庭予以签署。
因原告主张其债权对被告所属的涉案渔船具有船舶留置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需要通过法庭审理予以审查认定。故在签订协议当天,石岛法庭即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审,并于庭审后立即到原告码头处查看留置船舶情况,为涉案纠纷的后续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案承办法官曲燕军表示,在涉企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经营暂时确有困难的企业,若是能多些耐心来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一方面能督促企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也能缓解企业的还款压力,同时以调解结案还能为双方当事人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灵活运用诉前解纷机制,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下一步,青岛海事法院将继续发挥诉前解纷机制优势,及时高效化解涉企案件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持续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