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彬州市人民法院根据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的现实需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协同审判工作机制,有效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归口审理模式,不断提升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能力水平。4月14日,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推进会上,彬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宏刚进行了发言。
2022年6月2日,彬州市法院在新民镇文家坡煤矿成立“绿碳法庭”,并在驻镇企业设立环境保护联络员,助力黄河支流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建设、保障“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碳法庭”成立以来,彬州市法院将司法协调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建立起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多元治理机制,以创建“绿色矿山”为目标,进一步促进和保障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公正有效落实,帮助企业推进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3类技术成果应用,多措并举实现了固体废物的高效转化、绿色排放,先后召开涉及环境保护协调会3次,诉前化解煤矿采空区修复纠纷2起。
为深化黄河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建设,3月16日,彬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水利局等联合成立了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启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彬州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恢复性司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和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对环境资源案件中原地生态环境损害不可修复、不宜修复或者无修复必要的情况,在基地实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替代性恢复生态环境,形成“司法+生态修复”的审执模式,以达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努力将基地建设成融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环境资源保护平台。
为落实上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要求,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彬州市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成立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判与执行的“3+1+1”机制,促进环境资源案件高效办理。2022年,该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贺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经营煤场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要求被告人对涉案农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直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止。为了保护黄河支流文化遗产,彬州市法院积极与文物保护部门、公安、检察院相互配合,坚持打击破坏黄河文物古迹违法犯罪和宣传保护黄河文化并进,在大佛寺景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加强文物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该院审理了杨某某等人犯盗掘古墓葬罪一案,2023年4月12日,将查扣的21件文物移交文物保护部门。通过“3+1+1”机制,该院对于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和非诉纠纷,注重矛盾在基层化解、就地化解,开展生态环境纠纷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为绿水青山厚植司法“防护林”。(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