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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日报社收集编辑:聊城日报社
9月1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聚焦民生实事 打造幸福两河明珠城市”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桑士才表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9月1日起,交巡警支队对轻型货车通行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放宽轻型货车高峰通行区域。
桑士才介绍,交巡警支队在前期放开轻型厢式货车、皮卡车、新能源中型厢货(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市区通行权后,又放开了轻型封闭式货车通行权,“这四类车型不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市区各城市道路通行。”
同时,将其他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每日7∶30—8∶30、17∶00—19∶00在市区的禁行区域,由原来“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北外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以上道路),调整为“站前街以东、财干路—黑龙江路以南、中华路以西、松桂大街以北”区域内的道路(含以上道路),禁行范围缩小了50%以上,轻型普通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在办理市区通行证后,可在禁行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24小时通行。
“交巡警支队将持续关注货车通行政策调整后的道路交通变化,强化交通数据研判分析,根据交通通行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在确保市区道路通行秩序大局稳定的前提下,为货物运输提供更多通行便利。”桑士才表示。
文/记者 赵艳君 图/马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