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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复核结果的公示
为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在征求了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安、民政、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建议保留和撤销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创建标准方面的问题,请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并提供具体理由、依据以及反映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实名反映问题的社会公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公示对象
1.保留“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合作市那吾镇早子村
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加拉村
合作市佐盖曼玛镇克莫村
合作市那吾镇加拉村
合作市佐盖曼玛镇德吾鲁村
合作市卡加曼乡海克尔村
合作市卡加曼乡格来村
合作市那吾镇卡四河村
合作市卡加道乡木道村
2.全省民主示范社区名单
合作市当周街道卓尼路社区
3.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仁多玛村
4.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仁多玛村
合作市通钦街道舟曲路社区
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那吾路社区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合作市司法局
举报电话:0941-8239967
传 真:0941-8237725
电子邮箱:hzssfjpfg@163.com
通讯地址:合作市当周街8号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747000
合作市司法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