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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警方收集编辑:昭通警方
1月28日,镇雄县公安局雨河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巡林巡河工作中获悉,雨河镇一村民罗某从山中捕捉到一只疑似“果子狸”的小动物带回家中喂养,雨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罗某家中。
△被罗某捕获的“果子狸”
民警在罗某家中找到被捕捉的疑似“果子狸”的小动物,经林业部门确认,罗某捕捉到的小动物为花面狸,俗称果子狸,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随后,民警对罗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果子狸放归山林。
目前,雨河派出所已依法将罗某移交林业部门处理。
果子狸,是灵猫科、花面狸属的一种珍贵的野生动物,其肢体长48-50厘米,尾长37-41厘米;体重3600-5000克。体毛短而粗,体色为黄灰褐色,头部毛色较黑,由额头至鼻梁有一条明显的色带,眼下及耳下具有白斑,背部体毛灰棕色。后头、肩、四肢末端及尾巴后半部为黑色,四肢短壮,各具五趾。趾端有爪,爪稍有伸缩性;尾长,约为体长的三分之二。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