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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收集编辑:河南法制报
常言道,意外常存于细节。一家医院餐厅因地上撒了一些稀饭,导致一老人滑倒受伤被告上法庭,且看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黄阿姨诉称:老伴生病住院她到医院去照料,期间在被告经营的餐厅就餐,由于餐厅人员疏于管理,面对撒有稀饭的地面不但没有及时清理,反用纸板盖住,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踩上去滑倒摔骨折,请求法院判令餐厅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万元。
被告李先生认为,自己经营医院餐厅在餐厅门口和其他地方放有多个“小心地滑”警示牌,对餐厅经营场所及周边场所也安排专人定时清扫,并设置合理提醒,不存在餐厅人员疏于管理,且原告摔伤后自己已垫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已经实际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及时救助,不应当承担责任。况且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对其行为的谨慎注意义务,即便是自己要承担一定责任,也顶多是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李先生作为医院餐厅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明白在医院就餐的顾客多为老、弱等需要帮扶的特殊群体,在地面撒有稀饭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保洁,亦未针对性地设置提示标语,而是用纸板进行遮挡
其错误的处理方式,系引发本次意外事件的根本原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依法认定李先生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李先生赔偿黄阿姨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4万元。
来源: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