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者说」系列直播 第二场
探寻文化底蕴
体验非遗之美
非物质文化遗产
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
是连结民族情感
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从高亢嘹亮、豪迈奔放的苗族民歌
到色彩富丽、造型精巧的南京绒花
流传千年的传统美学
今日焕发新生
01
黔东南苗族地区的“歌师调解员”
西江千户苗寨。(摄影:逯璐)
贵州西江千户苗寨
是世界上最大的苗族聚居村
这里不仅保留着传统村落的人情风貌
更蕴藏着古老民族文化
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交相辉映
“嘎百福”作为苗族民间的说唱文学形式
具有说唱教化
劝人向善的功能
2021年
“嘎百福”
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考虑到“嘎百福”在当地广泛的传播性和影响性。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便根据这一特点借台唱戏,凭古和今,将民族文化与非遗文化同诉前调解有机结合,在西江人民法庭设立“嘎百福”调解室,聘请“嘎百福”非遗传承人担任特邀歌师调解员,以歌释法、以歌明理、以歌促调,有效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及群众满意度。
特邀调解员用苗语齐唱以和谐为主题的嘎百福歌。(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周志英就是一位歌师调解员。她告诉我们,嘎百福调解很接地气,也更富新意,更动人心。去年,她参与调解的脚散茶场“放羊啃茶”纠纷,效果很好,自己很有成就感。
据了解,一些法官还尝试将法律条文整合成新“嘎歌”,便于调解时对唱。可以说,“嘎百福”调解在当地已然成为一种新型的调解方式。
在这里,嘎百福歌将法律的内涵融入其中,让当地百姓更加容易接受。
直播结束后,雷山县文化馆馆长吴春花和学生们一起合唱苗歌。(摄影:逯璐)
02
苗医药背后的司法保护
“苗医药”——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传统医药
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直播中,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就提到了这样一起与苗医药有关的案例——苗医药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肖像权司法保护案。
非遗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传承人王增世接受采访。
案例中的被侵权人,正是年近古稀的非遗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传承人王增世。王增世祖祖辈辈从事苗医药行业,在治疗跌打损伤以及毒蛇咬伤等疾病方面十分精深,全国各地的患者慕名而来。王增世也因其精湛的医疗技术被媒体广为宣传,其肖像图片也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2022年9月的一天,王增世在浏览网络时,发现文某利用某电商平台,销售防脱发产品。然而,在商品详情页文某大量使用了自己的肖像及相关诊疗、传习的图片,图片上还标注有“自家医药、生发古方、传承百年”“祖方防脱生发密发”等字样。
王增世认为,文某擅自利用自己苗医药名医的形象,以虚假宣传方式销售产品,不仅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苗医药的声誉,为此,王增世向雷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来源:雷山县人民法院)
基于此案的警示性、紧迫性,为避免损害后果及不良影响继续扩大,促进电商依法诚实守信经营,雷山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先行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及时发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在网络销售平台上使用有原告王增世肖像的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作为宣传材料,立即删除涉原告肖像图片的所有商品的链接;不得再度损害原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声誉,否则将依法严加追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发出后,被告人文某当即对涉侵权产品予以下架并删除所有相关链接。最后双方达成调解。
近年来,雷山县法院不断探索非遗司法保护的新方式、新举措,依托传统村落保护法官工作站、非遗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等载体延伸服务触角,通过法官定期驻站值岗来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
03
绒花
“福寿三多”绒花制品。(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法院)
2018年夏天
一部国产古装影视剧爆火全网
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
其中
就有很多网友在追剧的同时注意到了
剧中皇后所佩戴的“多肉”头饰
这里所提到的“多肉”
就是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南京绒花。
南京秦淮非遗馆。(来源:秦淮 非遗馆微信公众号)
南京秦淮非遗馆内的一位南京绒花制作者向网友介绍,绒花,谐音“荣华”,在唐代武则天时期被列为皇室贡品,不同样式的绒花都被赋予了不同的寓意。可以将绒花的制作简要分为勾条、打尖、传花三个步骤。
然而,如此精美珍贵的绒花制品,曾经也面临着被抄袭的困境。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周传植就向我们介绍了一起由他主审的南京绒花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案的当事人正是上文所提到的爆火影视剧中绒花道具“福寿三多”的制作者——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绒花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赵树宪。
“福寿三多”绒花制品。(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法院)
2022年,赵树宪认为某文化传播公司通过某汉服网店等渠道销售的绒花产品样式与自己的“福寿三多”绒花作品相同,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从涉案绒花的相对大小、相对位置、排列布局、整体形态、视觉效果、色彩处理等多方面综合判断,法院最终认定某文化传播公司销售的绒花产品与原告制作的美术作品相比构成实质性相似,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美术作品的复制权等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体验绒花制作。(来源:秦淮 非遗馆微信公众号)
绒花案的审理,不仅为非遗传承人营造了一个更好更安心的创作环境,同时对于其他的一些侵权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
一直以来,南京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了更好地保护非遗传承人,更好地保护非遗项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还在秦淮非遗馆内设立了非遗保护微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定期宣讲、交流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非遗传承人在文化品牌打造以及商业挖掘过程中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从源头上减少非遗侵权案的发生,让热爱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文化成为一种文化自觉。
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邀请广大网友跟随我们的脚步
走进黔东南苗寨
和南京秦淮非遗馆
与“守护者”一同感受非遗魅力
探访非遗文化的赓续与传承
了解非遗背后那些不为人知的法治故事
本次直播邀请到了贵州省雷山县文化馆馆长吴春花,嘎百福非遗传承人周志英,苗族银饰锻制技艺非遗传承人潘仕学,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非遗传承人王增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白帆,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吴华珊,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干警杨海、干警潘君。南京市秦淮文化专家高安宁,旗袍制作技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季月琴,秦淮灯彩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曹红,南京民间艺术家协会成员严鑫,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周传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婕。
除上述提到的内容,
此次直播还带领网友们
参观了
素有“千年银匠村”之称的西江镇麻料村;
了解了
秦淮灯彩的制作过程
扫描下方二维码
就可查看本次直播的更多内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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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段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