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平安揭阳收集编辑:平安揭阳
焦群众切身利益
多措并举,持续出击
快速侦破多宗盗窃案
抓捕嫌疑人多名
多次盗窃电动车,刑!
2024年1月26日20时21分,揭阳市公安局砲台派出所接报警称,一群众停放在自家门前的1辆电动摩托车被盗。接报后,砲台派出所立即出警到场处置。
经排查,民警迅速锁定作案嫌疑人李某煌,并于1月27日21时许,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煌交代了,1月18日-26日,其先后在砲台镇多地作案,共盗窃摩托车、电瓶车各3辆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多次“光顾” 柑橘园,刑!
2024年1月26日8时许,群众詹某报警称,其位于普宁市里湖镇的果园,多次遭人盗窃柑橘。
接报后,里湖派出所民警马上展开走访侦查,迅速锁定作案嫌疑人郑某君、郑某钦,并依法将2人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经查,2023年11月至12月22日,郑某钦伙同郑某君,先后4次在詹某的果园内盗窃柑橘,共盗得柑橘约50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君、郑某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