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纪委原常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原主任高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虹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高虹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履历显示,高虹,女,汉族,1966年9月生,广西宾阳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研究生班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讲师。
高虹从广西大学本科毕业后入职南宁市人民广播电台担任记者,一年后调任南宁市委宣传部,自此踏上仕途,官至南宁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在宣传战线工作了14年。2002年她调任南宁市新城区副区长,后出任新城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南宁市青秀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南宁市妇联主席,南宁市兴宁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
2014年5月,高虹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一年后晋升为自治区纪委副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2016年3月,高虹调任广西玉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8年起兼任玉林市监委主任。
2021年8月,高虹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委委员,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示,高虹拟任区直正厅级单位正职。公示期过后,当年10月她担任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主任。
2023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主任高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极目新闻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