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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发布收集编辑:肇庆发布
关于实施肇庆市端州区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加强对端州辖区内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端州区决定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端州区禁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西江水域端州河段。
二、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处罚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监督渠道
举报监督电话:0758-2221440、2275908。
特此通告。
肇庆市端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4日
来源:端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