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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一名女子因多次盗窃倒卖身边朋友和闺蜜的财物,被鼓楼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查明,2002年出生的女子林某甲无固定职业,却长期超前消费,使得经济缺口越来越大。为了能够继续维持高消费,她将目标瞄向了身边人。
林某甲与林某乙为同租室友。 2023年7月底,趁着室友不在,林某甲盗走林某乙放在床头柜的一串金项链,倒手卖出后获利600元。同年9月底,她再次盗走林某乙的另一串金项链,并以1200元价格售出。
林某甲得知闺蜜吴某某新买了一个名贵包。2023年9月8日晚,林某甲邀请吴某某到租住处休息。趁吴某某睡觉时,她带着事先在电商平台购得的同款假包,打车到吴某某住所,以假包换真包的方式盗走吴某某新买的名贵包,并以14500元售出。两天后,林某甲趁吴某某不在家,再次盗走吴某某另一个名贵包,出售后得款20000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中两次采取入户手段,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林某某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判处林某甲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杨上群 林宗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