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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近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征缴继续按1%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