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将一面印有“情系群众办实事 高效执法解民忧”的锦旗送到金乡法院执行干警闫福亮的手中,对执行干警高效执行、公正执法表示真诚的感谢。
该案系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原告李某某通过朋友关系向被告孟某某购买二手小型轿车一辆,并在车管所办理了相关证件,所有人为李某某。购车款交付完成后,被告以车辆在保险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欠银行贷款为由将车辆扣押,拒不交还车辆,并将车辆转卖到外地。李某某多次向孟某某协商返还车辆一事,始终没有结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某将孟某某诉至金乡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孟某某返还购车款116000元。判决生效后,孟某某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李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孟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义务,与此同时,迅速开展对孟某某名下财产的调查工作,发现孟某某名下有可执行车辆,依法予以查封,但因未能实际控制而无法处置,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前往孟某某住处均未发现其行踪。3月26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李某某电话,称在金乡县某公园发现孟某某行踪,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出动,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以情理为依托、以法律为依据规劝其履行义务,并着重强调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面临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日支付给李某某20000元,一个月内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4月28日上午,李某某向执行干警反馈,剩余款项已经全部收到,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点滴之间见初心。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执行干警的由衷感谢;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下一步,金乡法院将进一步推动“三强三优”活动走深走实,以更实举措、更严作风,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盼。(通讯员 李庆菊 闫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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