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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在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时,想将故障车牵引至修理厂,但是千万记住,一些违法又危险的牵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1月8日,山西高速交警通报了一起违法行为。
1月6日,高速交警三支队三大队民警网巡时在监控视频中发现,一辆灰色车辆被一辆黑色SUV“软牵引”地拖拽着行驶,两辆车一前一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前方东阳关检查站执勤的民警对其进行拦截,十几分钟后,民警拦截到了这两辆车。
经了解,后面的灰色车辆因为故障不能行驶,驾驶员并没有联系救援车辆,而是打电话求助朋友开车到现场帮忙牵引。民警告知二人车辆因故障无法移动时,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这种拖车的方式是错误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后,二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此类情况,执勤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实施“软牵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安全隐患。随后民警责令该故障车辆司机通过清障车或者救援车将车辆转移。
高速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1条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