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演出服批发商家发帖称宁夏银川一学校拍下80余套演出服,使用完后集体退货。4月29日,该商家告诉记者,4月20日一款式演出服被下80余单,26日开始此批订单陆续收到退货退款,目前退货退款数量达62单。商家称,已退货订单平台已自动退款,未退货订单却被打差评。(4月30日北京晚报)
虽然学生用完演出服后集体退货,以及未退货就给商家打差评,让商家既苦恼又面临损失,但好消息是,目前学校已与商家沟通,学校将承担衣服的全部费用。对此,记者从订购服装的学校工作人员了解到,演出服装系学生自发购买,目前学校已制止学生退款行为。涉事学校此举,应当给予点赞。
近年来,有关学生或老师用完演出服集体退货的案例不少,比如山东菏泽一网店称,太原一所小学的老师和学生订购了十几套演出服,使用后要求退款;某大学举办活动,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一批表演服,演出服穿完集体退货;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
类似案例中,演出服购买者之所以用完退货,主要是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薅”商家的“羊毛”,通过隐瞒已经使用的事实要求商家退货,如果商家发现已经使用,则以差评倒逼商家退货。而这些退回来的演出服,轻则有汗臭味,重则出现破损,严重影响这些服装的“二次销售”。
买方与卖方是一种契约关系。虽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同时还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何为“完好”,后来制定了相应标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而部分学生用完后集体退货的演出服,无论是汗臭味还是出现破损,已经明显影响到产品品质。这意味着买方既违反规定也违反了约定。
在此前的案例中,由于相关演出服的购买者主要是学生或家长,属于学生自发行为,与学校关系不大,所以,学校一般不愿涉及这类消费纠纷。但这样的纵容,会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产生错误影响,致学生将钻法律漏洞、占他人便宜、无诚信意识当成“正常”。
而在此次事件中,相关学校愿意承担相关衣服的全部费用,并且制止学生退款行为,这不仅保障了商家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经济损失,也是在教育自己的学生重视制度、重视诚信。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一堂“诚信课”,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塑造和提升都有积极意义,这比一般学校只重视考试成绩,更有价值。
但也不能全靠个别学校去纠正这种不诚信行为,还需要商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主动维护合法权益,也需要电商平台主持公道,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对不讲诚信的买方进行针对性教育,也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定,不给买方钻“7天无理由退货”的机会。
简而言之,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得到保护,网上商家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被侵害。
冯海宁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