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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报收集编辑:山东法制报
2月9日,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陆圈法庭负责人张国华在下班后开车前往姜某住处,为年迈的姜某办理了领款手续,并把相应款项交给姜某。
“您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谢谢,谢谢!”姜某凝重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2012年6月28日,姜某之子曹某在工地施工时,因操作平台螺丝断裂倒塌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身亡。施工方一次性赔付各项费用80万元。侯某与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两女。
“办理完丧事后,给孩子盖新房娶媳妇又花了不少钱,其余的钱都给我婆婆了。”侯某说道。
“她没有分给我任何赔偿款。”姜某一肚子苦水。
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且愈演愈烈,直至对簿公堂。
了解完矛盾发生的背景,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张国华秉持“和为贵”思想,晓之以理法,动之以亲情,先后5次登门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愉快地签下了调解协议书,多年的纠纷一朝化解。
“看到他们之间的纠纷实质化解,再多的辛苦也值得!”张国华略显疲惫的面容中露出了温暖的浅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纷争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东明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灵活运用情理事理处理家事案件,将“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等传统家庭美德传输给当事人以及社会民众,为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通讯员:李夏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