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4月17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劲忠受贿、洗钱一案。该案被告人陆劲忠被指控受贿15239.355万余元,被指控洗钱798万元。
陆劲忠受审。图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陆劲忠利用其先后担任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黄某桥、李某金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费用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黄某瑾、李某金(二人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上述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39.355万余元。2021年5月至2022年春节,被告人陆劲忠为掩饰、隐瞒其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先后将受贿款798万元用于股票投资或通过转账他人的方式将资金予以转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劲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39.3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劲忠为掩饰其受贿犯罪所得,将钱款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及进行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劲忠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劲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陆劲忠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
陆劲忠受审。图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披露,2022年9月,陆劲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陆劲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
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靠企吃企”,擅权妄为、贪欲膨胀、腐化堕落,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还曾于去年12月通报了陆劲忠享乐奢靡的典型问题。根据通报,2016年至2022年,陆劲忠先后多次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送给的高档香烟、高档酒水等礼品,折合共计13.05万元;先后多次接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