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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白城收集编辑:今日白城
近日,洮南市人民法院福顺法庭办理了一起涉农资纠纷案件,经过工作人员诉前调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进一步推动了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就地化解,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11月3日,被告赵某在马某的农资商店购买化肥,赊欠了4100元。双方口头约定待秋收后给付。到了还款期,马某多次向赵某索要欠款,但都遭到拒绝。马某无奈之下将赵某诉至洮南市人民法院福顺法庭。
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对欠款事实和金额无异议,赵某也同意支付欠款,但由于经济困难,暂时还不上钱。为了保障马某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终,被告同意分期给付欠款,原告决定适当放宽还款期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
近年来,洮南市人民法院全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向纵深发展,发挥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多元解纷优势,积极推进调解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全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星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