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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收集编辑:济南时报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6月5日,济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报会,并公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被告人韩某非法猎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某系饭店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推出野味吸引顾客。自2021年夏天至同年12月间,韩某使用弹弓、钢珠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收购野生动物。其中,猎捕雉鸡30只、云雀属鸟类30只(均已宰杀),鹌鹑4只、白眉歌鹌2只、白眉鸡10只(均已放生),收购华南兔1只。被告人韩某猎捕、收购的华南兔、雉鸡、云雀属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总计18080元。
后韩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诉讼期间,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平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在野外环境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依法没收;案涉野生动物尸体,依法销毁;韩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费18080元。
【典型意义】
野生动物作为重要自然资源,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改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案中,被告人韩某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势必影响本地区生态平衡的自然规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通过刑罚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决心,对潜在环境侵权者具有警示作用。
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