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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史章 通讯员 杨钰程
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淄博高新区组织各机关单位普法宣传员走进辖区公园、街头等群众较为集中之处,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在淄博高新区火炬公园的长椅上、凉亭里、健身器旁,普法宣传员通过发放宣传单页和宣传册的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从“什么是宪法”“学习宪法的意义”“宪法的内容”以及“宪法与我们的关系”等方面为群众进行了耐心地宣传讲解,普及宪法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