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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收集编辑:河南法制报
本报洛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日前,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下称《条例》),将为洛阳市加强洛阳牡丹保护管理,促进牡丹文化传承,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推动牡丹及其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条例》,洛阳进一步明确牡丹种植产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牡丹种植产业发展实现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牡丹种植面积超100亩的企业达到30家以上,
形成10个以上牡丹产品知名品牌,建立产业结构合理、基地发育完善、产业链条完整、企业活力强劲、品牌影响较大、增长动力持久的牡丹种植产业体系。
《条例》要求,洛阳进一步明确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任务。洛阳将推进牡丹种植产业发展,结合洛阳特色优势,抓牢鲜切花、盆花“风口”产业,提高观赏种苗质量,稳步发展油用牡丹,推进优质高效生产,提高牡丹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加强科技研发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生产关键技术需求,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用,开展科研攻关,推动科研创新成果向产业发展效益转化;推进市场流通建设,搭建营销平台,创建知名品牌,坚持公共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一体打造,畅通销售渠道,围绕“产”“销”“售”“购”,规划建设辐射全国的牡丹产业信息大数据,为洛阳牡丹产品畅销全国提供支撑。
编辑:李潇 审核:李俊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