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8+4”经济政策体系,浙江加速推动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配套政策出台。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要素保障、资源保护、土地利用、审批服务等方面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具体内容,一起了解~
支持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
争取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
加大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力度
继续倾斜支持山区26县用地
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支持
强化重大项目用海保障
全力支持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三门核电三期、金七门核电、小洋山北作业区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保障海塘安澜工程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用海5000亩。
助力重大项目用矿需求
加大垦造耕地落实占补平衡
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全年新增垦造耕地6万亩。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拓展补充耕地渠道。
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高质量实施重点生态修复项目
创新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方式
精准有序供应产业用地
精准有序供应住宅用地
单列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全省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
集约高效利用海域
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
简化用地预审审查
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用地预审阶段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规划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规划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在用地预审阶段组织“多评合一”论证,在用地报批前取得省政府论证意见。
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
对重大项目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相关审批手续须在用地批准前完成。
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
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
确保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落实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请即办”。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预告登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房产交易风险。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文件全文
编辑:季群雅
责编:丁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