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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8日,山西省吕梁市接连发生2起高层住宅火灾,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
5月11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对临县临泉镇湫河花苑小区1号楼“5·7”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和《关于对吕梁市汾阳市“5·8”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挂牌督办通知指出,5月7日12时许,吕梁市临县临泉镇湫河花苑小区1号楼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5月8日23时许,吕梁市汾阳市冠宇钟楼佳苑三期7号楼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山西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山西省安委办决定对这两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山西省安委办要求,吕梁市要依据《山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妥处善后。
据了解,5月9日,山西省安委办曾发布《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通知提到,2023年以来,山西省共发生亡人火灾8起,亡14人,其中发生在居住场所的亡人火灾6起,已造成12人死亡,居住场所火灾起数同比上升已超过20%。全省火灾形势非常严峻。
通知要求,要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来源: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