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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吉融媒收集编辑:延吉融媒
近日,延吉市司法局依据省司法厅《吉林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指导意见(试行)》和州司法局《关于开展延边州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司法局积极部署,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召开部署会议,印发《关于开展延吉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工作具体要求,细化评定范围、评定条件、评定程序等,组织全市161 个调解组织及时开展评定工作。
严格考评,全面推进。严格“申报、初审、复核”三道评定程序,全市807名人民调解员向所在调委会自愿申请,再经调委会审核申报至所在辖区司法所,司法所审核推荐至市司法局评审,最后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参评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年限、调解综合能力、调解纠纷数量、表彰荣誉以及群众满意度等综合审核评定。
坚持公正,取得实效。为确保评定结果公开透明,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评定结果通过各镇街公示栏、“法治延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此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共有196名人民调解员符合等级评定条件,其中拟命名三级调解员49名,四级调解员121名,推荐州局评定一级调解员23名,二级调解员3名。
下一步,延吉市司法局将认真总结本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巩固调解员等级评定结果,并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等级调解员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