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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日报收集编辑:菏泽日报
2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将“菏泽市创业训练营”纳入项目制培训范围,创业训练营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据了解,为全力推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助力我市“231产业体系”及“六个新菏泽”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将菏泽市创业训练营纳入项目制培训范围。
菏泽市创业训练营参训人员为,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创业大赛获奖者、返乡创业归雁之星、大学生创业之星,“231产业体系”企业优先考虑。往年已参加省、市级创业训练营的不在参训人员范围之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
创业训练营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承担创业训练营的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贴时,应当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