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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愿意每个月拿出一半的工资来偿还欠款,请别拘留我。”近日,沙县法院赴异地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胡某与邓某、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沙县法院依法判决邓某、刘某返还胡某货款及损失52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履行20余万元货款后便不再履行,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邓某、刘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双双玩起了“失踪”。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省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另外,执行干警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邓某在清流法院还有一起申请执行的案件尚未执结,邓某拥有700余万元的债权。
近日,沙县法院通过与公安的执行联动机制查找到被执行人刘某租住的现住址,执行法官火速赶到刘某住所。当执行干警出现在刘某面前时,刘某一脸震惊。经执行法官充分释法说理后,刘某表示愿意配合。同时,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胡某说明了邓某目前的情况,若邓某的另外一起案件能执行到位,便可通过扣留案款的方式获得剩余执行款,安抚胡某情绪。最终,刘某与胡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分期向胡某履行还款。随着刘某将第一期执行款项打入法院执行账户,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