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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建阳区电力执法办完成对10千伏水泥厂线导线受外力破坏处置事件,处罚肇事方刘某某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的罚款,实现立案执法“零”的突破。
8月14日17时50分,接到国网建阳区供电公司举报,建阳区电力执法办组织执法人员赶赴外破现场,在建阳区莒口镇马伏新村,刘某某驾驶的自卸车卸倒碴土,在卸车填土过程中,车斗触碰上方高压导线,造成10千伏水泥厂线080至081杆线路两相断线,引起的停电事故,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电网安全关系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的可靠供应,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及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电力执法办义不容辞的责任。
18日,建阳区工信局对该事件正式立案,依法传唤涉案有关人员,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8月23日,建阳区工信局依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南平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电力执法类)》,处罚档次为第六项一般程度B档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以当事人刘某某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同时对肇事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经过教育,肇事单位现场负责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同时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电力设施意识,切实落实现场安全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供稿单位:国网建阳区供电公司 作者:蔡蓓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