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寻找、发掘和宣传一批执着坚守、无私奉献的基层文物安全守护人,引导广大文物工作者爱岗敬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营造重视文物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经省文物局研究,决定于2023年3-6月开展第三届“寻找最美陕西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
一、活动意义
开展“寻找最美陕西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旨在通过发挥典型人物模范表率作用,弘扬基层文物工作者爱岗奉献的主人翁精神,引导相关行业领域关注文物保护事业,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二、推介范畴
(一)各市、县文博单位负责文物安全工作人员。甘于奉献、执着坚守、恪尽职守为文物安全作出突出成绩的基层文物安全管理者;秉公执法,勇于和文物违法行为作斗争,坚守一线守护文物安全的基层文物安全执法人员,事迹具有典型性。
(二)相关部门人员。与文物保护工作相关行业,参与文物安全工作政府机构、司法系统、消防救援、新闻媒体、海关、军队等系统人员,在保护文物、加强文物安全管理、文物安全技术创新、打击文物犯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各地文物保护志愿者团队。要求该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有一定时间,在参加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突出,为守护文物安全作出贡献且事迹具有代表性。
(四)群众文物保护员(长城保护员)。常年坚守一线,所负责的区域没有发生过重大破坏文物安全事故案件,或在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工作中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工作成果特别突出且事迹具有代表性。
(五)向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重大文物案件线索人员。要求举报线索真实准确及时,为案件侦破或文物损毁事件的及时阻断或查处发挥重要作用。
(六)其他为文物安全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者团队。
三、名额分配
(一)第三届“寻找最美陕西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通过各地和相关部门推荐等方式,经网络投票、专家评议,最终确定“最美陕西文物安全守护人”10名(含团体),入围候选人若干名(含团体),优秀组织奖3名,在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进行宣传推介,并在陕西省文物局官网、“文物陕西”及其他相关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报道“最美陕西文物安全守护人”先进事迹,不断提升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
(二)各地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团体不超过1个,可单独推荐文物系统内也可联合推荐其他相关行业人员。
(三)全省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各自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团体不超过1个);其他省级行业部门,各自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团体不超过1个)。
(四)以个人自荐方式报名人员,需经当地县(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个人事迹进行审定,逐级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单位于2023年4月15日前,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报送《最美陕西文物安全守护人推荐表》(点击阅读原文)。
(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推荐人(团体)基本情况;
2、文物安全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
3、相关图片(数量5-10张)、音视频(长度5—8分钟)等资料。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规格
1、推荐表: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5份,推荐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2、推荐表及有关辅助材料:电子版1份同时提交存储申报材料U盘1份(报送邮箱:jiaoc1111@qq.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小寨东路91号陕西历史博物馆,联系人:焦超,联系电话:15829061521)。
五、工作安排
本次宣传推介活动由省文物局主办,陕西省博物馆协会承办,活动办公室设在陕西历史博物馆,具体承接资料收集、整理、组织网络投票、专家评议、宣传报道活动等任务。
(一)活动启动。2023年2月底发文部署。
(二)推荐表征集。2023年3月1日至4月15日,收集各单位报送的《第三届“寻找最美陕西文物安全守护人(团体)”推荐表》,并采用网络、随手拍、电话、社会推荐等方式,广泛搜集文物安全守护人先进事迹材料。
(三)综合审核。2023年4月16日-5月31日,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初选,经网络投票和专家综合评议,最终确定“最美陕西文物安全守护人”及优秀组织奖名单。特别优秀的,推荐参与国家文物局“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
(四)宣传推介:2023年6月,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现场,为荣获第三届“最美陕西文物安全守护人”称号的个人和团体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牌。
(五)典型宣传。贯穿活动全程,在陕西省文物局官网和“文物陕西”开辟专栏,连载报道“最美陕西文物安全守护人”先进事迹,动员记者奔赴一线采访宣传典型人员。在推荐评选期间,推荐对象所在市、县(区)应在本地媒体或网站,对推荐对象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积极推荐。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发掘行业系统及相关部门,在文物安全工作方面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人员,积极主动推介宣传他们的事迹。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切实把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表率作用强的个人或团体推荐上来。
(三)活动举办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推荐人员(团体)先进事迹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使活动取得预期宣传推介效果。
来源 | 陕西省文物局
编辑 | 杨利娜
校对 | 卜丁
审核 | 屹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