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收集编辑:山西经济日报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3年4月19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该公司矸石场2020年12月已停止使用,但还未启动封场作业;属于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违法行为。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和《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罚款幅度裁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陆拾玖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