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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1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咸宁市崇阳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犯罪的故意伤害罪案件,实施家暴的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显示,2022年12月3日,公诉机关向崇阳县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被告人饶某与妻子米某在家中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饶某将米某扭倒在地,对其实施殴打、勒住脖颈等故意伤害行为。经鉴定,被害人米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饶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崇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饶某与妻子米某在家中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饶某将米某扭倒在地,用膝盖顶撞其胸部、拿棍子殴打其头部,后又用绳索勒住其脖颈,见米某头部流血、喘不上气,遂将其松开。米某到村委会求助报警。经鉴定,被害人米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饶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2年12月,米某对被告人饶某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饶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饶某认罪认罚。
崇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米某发生争吵后,因不能控制情绪,遂而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米某的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崇阳县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图片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