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件17人。该院充分发挥生态刑事诉讼的检察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守护了壶山兰水。
更新司法理念 打击海洋资源犯罪
施某某非法采矿,荔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就涉案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多次与公安机关、法院展开研讨,在线索移送及争议问题上达成共识。目前,该案已得到法院生效判决。
记者了解到,该院一方面重视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深挖彻查此类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条;另一方面,扎实推进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刘某某涉嫌非法捕捞,荔城区检察院引导其购买鱼苗放生,联合荔城公安分局黄石派出所、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刘某某购买的2.5万尾黑鲷鱼鱼苗投放入海域,并邀请荔城区人大代表到场观看,达到“非法捕捞必受追究、资源损害必须赔偿”的警示教育宣传效果。
坚持稳中求进 创新生态司法保护
荔城区检察院推进“补植复绿”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推广与运用。在办理张某某、林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两个案件时,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责任感等情况,便主动普及法律知识,动员他们认罪认罚,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涉案人员在涉事现场及周边补植复绿,恢复绿化面积2.08公顷。后来,荔城区检察院对张某某等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严把起诉标准 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荔城区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坚持依法办案,审慎审查。对受理的3件6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严格区分收购、运输、出售等非法行为,以及行为发生的时间,对于相关规定施行后未达追诉标准的情况,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同时,该院还依法做好案件处理后半篇文章,虽然该案未达追诉标准,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情况,向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对涉案人员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