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威海人社发布收集编辑:威海人社发布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案例
2019年7月,刘先生入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半年后发现,试用期内公司并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公司的说法是试用期员工无需办理。刘先生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点评分析
用人单位应为试用期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本案中,刘先生2019年7月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刘先生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