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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收集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
近日,交通运输部202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典型执法案例评析情况通报中,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送的《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获评全国典型执法案例,系江苏省唯一获评案例。
交通部门认为,该案例体现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方面的衔接互动,为交通运输领域“行刑公”三法衔接提供了借鉴。
2021年,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为污染企业运输并倾倒危险废物的3辆货车均为常州某工程公司名下车辆。经查,该工程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放任司机驾驶货车运输危险货物,存在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2月4日,该院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移送线索,督促其对常州某工程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收到建议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对常州某工程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推动其在接受处罚之余,对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进行全面整改。
作为三法衔接机制的积极参与者,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将在市院领导下积极深化三法衔接机制创新实践,为打造常州检察名品贡献经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