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红就骂谁?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
时速新闻评论员 安多鱼
视频截图
江苏南通一位网络主播靠辱骂博流量,最终犯侮辱罪获刑。据央视新闻《法治在线》6月21日报道,江苏南通季某为博流量,用方言辱骂“网红”,发布45部辱骂视频,传播范围达62万次。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谁红、谁火就骂谁,听起来是一个怪异且大胆的想法,却是网名为“秦汉”的季某“博取流量”的出发点。“网红”处定有流量,“秦汉”对粉丝少的主播没兴趣,不会去骂,也不会去踩,他选取辱骂对象的标准只有一个:粉丝量大。选定目标后便开始无底线辱骂,词汇肮脏不堪入耳。有时候还在其他“网红”直播时主动连麦展开骂战,为的是把对方的粉丝吸引过来,成为自己的粉丝,并获得打赏。
虽然“秦汉”在网上出镜时肆无忌惮地谩骂对方,但他在不出镜时却是另一副面孔,通过私信向被辱骂的“网红”解释他这样做的原因:让骂声壮大彼此的粉丝队伍。“秦汉”常通过私信邀请其他“网红”和他演对手戏,不过多数主播都拒绝了他。为了躲避网络监管,他在骂人时一律用方言,这样平台的算法和技术不容易监测到他的违规行为。
天底下哪有靠骂人能赚到钱,无缘由、无底线侮辱他人成为“网红”却平安无事的?
在接到大量网民和群众的举报后,南通警方以“秦汉”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其发布辱骂视频的相关账号也被网络平台封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检察官认为,“秦汉”的行为不仅公然损害了7名被害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而且这些辱骂视频在网络上得以传播,影响恶劣,应当按侮辱罪予以追诉。而刑法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检方综合考量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多名被害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更能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低俗的行为并没有让“秦汉”“火出圈”,反倒作茧自缚。法院审理后,做出了文章开头的判决。“秦汉”不但账号被封禁,而且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网络直播相关的经营活动。这意味着在一年内,他赖以起家的网络直播,碰也碰不得了。
今年4月23日起,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聚焦“自媒体”无底线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以假乱真、虚实混杂的“信息陷阱”等突出问题,从严整治漠视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为了流量不择手段、丧失底线的“自媒体”。
“秦汉”经营的账号正是被整治的对象之一。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伤人又害己的行为何必去做?
▌编辑:杜静 刘晓婷
责编: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