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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叶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活物交付执行案件。
原来数日前,申请执行人热某持生效法律文书向叶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某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60000元偿还义务。
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依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迅速启动网络查控措施冻结依某名下10000元存款,但其余50000元案款仍没有着落,执行法官多次与依某沟通,要求其尽快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但依某在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
鉴于此情,执行法官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与依某居住地所在基层组织沟通后,得知依某在佰西热克乡养殖场有若干头牛和羊的财产线索,立即驱车前往核实依某的财产状况。
面对执行法官的到来,依某瞬间傻了眼。通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依某明白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果和将会面临的处罚,遂当场表示愿意以物抵债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依某自愿将3头牛、23只羊折抵5万元案款亲自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热某,此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叶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提升执行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向当事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通讯员 努尔依力·艾斯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