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起诉离婚。”这天,原告拿着起诉状走进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磨黑人民法庭,并把它交到了法官手里。据了解,原、被告结婚已十五年有余,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女儿已成年,儿子上初中。原告认为被告好吃懒做,爱喝酒,不懂得尊重别人,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因为与被告发生矛盾离开家一年。
由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撑,难以证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但原告又坚持要求离婚,为了了解夫妻双方感情状况和被告意见,我们决定向被告进行调查核实。因被告没有手机等通讯设备,无法与其本人取得直接联系,我们便通知原告,一起到他们家中巡回审理该案。
七月末,正值雨季,通往岩洞组的山路因为前夜的一场暴雨,多处发生滑坡、坍塌,刚走没多久路就被泥土和大树阻断,我们一行人只能下车步行前往。由于大雨刚过,泥土松软,一踩就会陷下去。滑坡的泥土淹没了山路,看不清边界,我们只能一边沿着有人留下的脚印,一边探路的虚实,手脚并用,跋山涉水。被告看到我们后,一开始情绪很抵触,嘴里一直重复着:“我不同意离婚,我死都不会同意离婚的。”耐心解释下,被告情绪有所缓和:“法官,你们帮我想想,要是离婚了,我这样一个人,老了之后这日子该怎么过呀!”
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后,法官分别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出发,权衡利弊,做了原、被告的工作。原告最终同意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各思己过,再给这段婚姻一次机会。
只是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也没有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真的有必要这样长途跋涉吗?我们的答案永远是:当然有必要!我们不仅是为了找到被告,保障其诉权,更是为了找到自己心中的那个答案。
法律的公正从来不是针对某一个人,司法为民也不只为某一个人,原告有提出诉求的权利,被告也有提出答辩意见的权利。特别是在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要做的不是简单地判定谁对谁错,而是要听见当事人双方、未成年子女的声音,更要觉察他们的内心,体会他们的情绪。
回来的路上阳光明媚,被汗水浸湿的制服、被溪水打湿的裤脚都已晒干,胸前的法徽被照耀得闪闪发光。任他山高路又险,我们踏过那些泥泞,终不悔。
来源 | 宁洱县人民法院
作者 | 陈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