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微山县法院充分汲取“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营养,以“公正号”审判船这所湖上法庭为依托,深入湖区巡回办案,通过探索实践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南四湖区落地生根。
就地办案 “法庭”驶进百姓心里
“群众需求在哪里,‘公正号’就跟进到哪里。”微山法院针对湖上渔民纠纷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每月多次深入湖上渔村、渔船巡回办案,风雨无阻。法官深入湖区船上办案、码头普法工作场景,成了南四湖区一道靓丽风景线。
4月6日,微山法院在“公正号”审判船上调结一件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跟随被告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5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得知,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微山岛上,原告因伤病腿脚行动不便,法官乘船前往办案。
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展开背靠背调解,针对双方的争议,从亲情与法理角度进行耐心劝解,运用典型案件摆事实、讲法律,经过一个小时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由被告分四次给付所欠原告的劳务费。调解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和近年来多发的劳务合同纠纷,对前来旁听的村民开展“零距离”普法教育,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纷用法”。
绿色司法 “碧水”还给万顷微湖
常年行驶在南四湖上的“公正号”审判船,既肩负着便民利民、就地化解矛盾的任务,同时承载起保护绿色生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使命。
微山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利用“公正号”审判船,开展司法护航“绿色行动”,建立“大运河·南四湖生态修复基地”,大力适用增殖放流、货币代偿等多元修复方式,全力守护湖区安澜,服务绿色转型发展。2022年8月,微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这也是山东省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南四湖区矿产资源丰富,部分不法之徒铤而走险,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湖区生态。刘某龙等被告人合伙出资购买两条采砂船,窜至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大肆非法开采湖砂1.5万吨,销售价值43万余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各处罚金3万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费22万余元,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和赔偿损失的“一判三赢”。
2022年以来,对实施非法捕捞的 20名被告人依法判令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4万尾,对实施非法采矿的47名被告人依法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107万元。
微山法院全面融入县域治理体系,研究制定关于服务保障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4条意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的功能整合、资源聚合、力量统合,完善环资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启航“公正号”审判船,与检察、公安、渔管委等部门联合签署协作协议,扩大生态治理“朋友圈”,成功化解36件环境资源纠纷。
普法宣传 “法治”走进群众心中
案例是最好的普法宣传素材。
被告人孙某存等4被告人,趁夜色乘船到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内非法电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为警示教育湖区群众,微山法院启航“公正号”,把庭开到微山岛码头,周边渔村50多名群众旁听了整个庭审。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拘役等刑罚,并判令购置鱼苗实施增殖放流。
5月19日,微山法院邀请部分学生走进微山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全面了解南四湖多样性生物资源,增强青少年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
依托“公正号”审判船深入湖区巡回办案,发放宣传资料,发放诉讼指南、便民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开展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等专项司法保护,把法治教育送进渔民心里。
省法院“法润16城”大型直播活动入驻微山开展直播报道,带网友直击“湖上”庭审现场;法官坐客央视直播厅,现身说法解读“湖上”典型案例;深入湖区特色学校,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模拟法庭,从小种下法治的“种子”……
“公正号”满载民生情怀,在碧波荡漾的南四湖上,激起新时代的“枫桥浪潮”。
通讯员:赵恒 田贺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