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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日报收集编辑:菏泽日报
6月1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自6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用电电价将迎来新一轮调整,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不受影响,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此次销售电价调整的对象为工商业用电用户,即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此次电价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菏泽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我市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新的电价政策,合理选择用电方式,科学安排生产,可有效降低用电成本。
《通知》中提到,电网输配电价将根据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分为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其中,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存量用户可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也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可再变更)。
《通知》中同时公布了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地用电的执行标准。记者通过对比发现,在电网输配电价表中(工商业用电),新调整后的单一制电量电价有所提高,调整后的两部制电量电价有所降低。以1-10(20)千伏电压为例,单一制电量电价由原来的0.1855元/千瓦时,调整为0.2069元/千瓦时,两部制电量电价由原来的0.1809元/千瓦时,调整为0.1491元/千瓦时。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姜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