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好友结伴露营,一人酒后坠亡 三人同意支付安葬费,却事后反悔
这份协议能撤回吗?
赵晋 高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朋友4人结伴去露营,原本愉快的旅行却因一人攀爬电杆身亡而变成悲剧……事后,3好友向死者家属承诺支付安葬费并代为赡养年迈的母亲。原本事情已告一段落,然而,数月之后,死者家属却将3 人告到威远县法院,要求兑现承诺。3人则向法庭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当初的协议。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男子酒后坠亡 好友签协议
去年8月,该案开庭。坐在被告席上的邓某、李某、谢某3人,年龄最小的58岁,最大的64岁,3人与本案死者杨某生前系同学或好友关系。
事情得从去年3月的一次露营说起。邓某回忆,3月12日,在同学李某的提议下,4人相约来到威远县山王镇一处废弃煤矿露营。次日中午,4人一起喝酒后,杨某便外出散步。不久,邓某听见远处有人在叫自己的名字,转头一看正是同学杨某。此时,杨某在距离自己200多米外的一根废旧电杆上。他见状便劝杨某下来,杨某也下来了,可当他转身往回走时,杨某又爬了上去,之后他听到身后传来“砰”地一声响,发现杨某已经躺在了地上。他随即通知其他两名同伴赶来现场,见杨某纹丝不动,便拨打120和110,后经到场医生和民警确认,杨某已经死亡。
死者生前为什么要爬电杆?庭审中,法官询问了邓某等人。邓某等人称,他们也不清楚具体原因。
事故发生后,为妥善安葬死者,李某、邓某、谢某与杨某的亲属达成协议约定了安葬费及死者年近九旬母亲的赡养费。该协议约定,3人一次性支付安葬费8万元,于去年3月15日中午12时前付清;每人每月给杨某母亲赡养费260元,最长期限为3年(从当年3月14日起执行),如若其母在3年内病故,立即终止付赡养费。
协议被判有效 应继续履行
庭审中,死者家属表示,虽然协议约定安葬费为8万元,但3名被告仅支付了3万元,而约定的赡养费也仅有谢某一人支付了4个月。家属认为,李某提议邀约废弃煤矿露营,本身存在风险;露营者间有互相帮助、救济、阻止涉险等合理安全义务;李某等人明知杨某酒后爬电杆存在危险,未尽到有效阻止涉险义务,导致杨某高空坠落死亡。双方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故请求法院判决3人兑现承诺,履行协议。
面对死者亲属提起的诉讼请求,邓某等3人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判决死者亲属返还已支付的3万元安葬费,同时支付应诉产生的损失费等。
3人的代理人称,签订协议当天,死者亲属采用胁迫等手段,让3人在由死者亲属找人写好的协议上签字、按手印,当时协议上没有见证人的签字,因而该协议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其协议内容违背了3人的真实意思,不具有合法性,故该协议无效。现在死者亲属无故起诉3人,之前3人念及与杨某母亲之间的情谊,各自支付了1万元,因不具有合法性,家属应返还。
3人还表示,杨某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自身应意识自己行为的风险,其攀爬电杆摔下致死与3人无任何因果关系,也无任何关联,且在结伴露营期间,3人已经尽到了劝阻和救护义务。
已经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这份协议是否存在胁迫等因素?庭审期间,法院就此询问了负责草拟并代笔书写协议的蒋某。根据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协议的产生不存在胁迫等因素,且邓某等3人也未举证证明在签订协议时有胁迫或强制性情形的发生。
法官认为,由于赔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在民事赔偿协议上签字确认系真实意思表示,则所形成的赔偿协议是各方商谈后的结果,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驳回了邓某等3人的反诉请求。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约守信,是社会需要的正能量,更是一笔比金钱、荣誉更有分量的财富。希望所有人都能发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积极维护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