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四川4月28日电 近日,有网友在成都太古里商圈外的一条美食街上买了4次水果,均遭遇或多或少的“少秤”现象。视频显示,该网友买的樱桃由于店家的电子秤显示不清楚,店家告知其重1015g,复秤却为711.2g,少了303.8g;在另一家水果摊点,摊主用钩杆秤称的山竹为1000g,复秤为712.9g,少了287.1g。无独有偶,此前也有一位美食博主在微博发视频爆料称,自己在成都某夜市10多家商贩处消费,其中8家出现缺斤少两问题。其中,商家电子秤显示1260g的水果捞,用自带电子秤称量显示为1032g;商家声称重4斤的甘蔗,自带秤显示为2斤2两。视频显示,该博主还将自己的手机放置在自带秤上,显示为240g,但在某水果商贩的秤上,成了360g。
网传视频截图
事实果真像这几位网友所称,成都不少流动水果商贩存在“缺斤少两”现象吗?对此,记者携带了从网络平台购买的一台电子秤,分别实地探访了太古里商圈周边的2家水果店铺、3个流动售卖水果摊点和位于锦江区的2家大型超市。
店铺、流动摊点与大型商超
均无明显少秤情况发生
4月27日下午,记者在太古里商圈旁边的A水果店随机购买了一些樱桃,店家的电子秤显示重量为530g,随后,记者用自带的电子秤复秤,显示重量为536g,较店家秤的多了6g。
在A水果店购买一斤多的樱桃称重对比
在B水果店,记者购买了一些山竹,店家的电子秤显示重量为540g,记者复秤重量为533g,较店家秤的少了7g。
在B水果店购买的山竹称重对比
同时,记者重点对在太古里商圈周边街道的流动摊点进行了走访。在C水果摊点,记者购买了一些耙耙柑,店家的电子秤显示重量为1.77斤(按度量衡计算,等于885g),记者通过复秤,显示重量为877g,较店家秤的少了8g。
在C水果摊点购买的耙耙柑称重对比
在D摊点,记者购买了一些山竹,店家的电子秤显示重量为400g,记者复秤,显示重量为402g,较店家秤的多了2g。
在D水果摊点购买的山竹复秤结果
在E摊点,记者购买了1斤多的枇杷,店家的电子秤显示重量为470g,记者复秤后显示重量为474g,较店家秤的多了7g。
在E水果摊点购买的枇杷称重对比
根据商家和记者自带的电子秤称重器复秤结果对比,这3家水果流动商贩与2家水果店并无明显少秤情况。
那么,大型超市的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呢?4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锦江区两家大型超市。在第一家超市,记者购买了1斤的小芒果以及1斤半的香蕉,根据商家打印的票据显示,小芒果重量504g、香蕉740g;记者复称后显示重量为,小芒果514g、香蕉750g,均比商家所称重量略高。
在一大型超市购买的小芒果以及香蕉称重对比
在另一家超市,记者随机抽取了藕片、果冻等散装零食进行购买称重,根据商家打印的票据显示,藕片重量612g,果冻960g;记者复称后显示重量为,藕片618g,果冻967g,也比商家所称重量略高。
在一大型超市购买的藕片、果冻等散装零食称重对比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不间断打击“缺斤短两”
记者电话采访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主要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的2倍。负偏差有关规定可查询下表。
负偏差规定附表
该负责人介绍,在预防重点商圈的流动摊贩出现“缺斤少两”行为方面,今年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密切联合城管、公安、街道等部门,不间断对商业街区、夜市和流动商贩等所使用的电子秤,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整治,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行为。同时,大力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开展计量法律法规宣贯,倡导社会监督,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共治活动。“经查实的‘缺斤少两’投诉,将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秦智城 徐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