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东南早报收集编辑:东南早报
早报讯 (记者林福龙 通讯员罗志毅)昨日记者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6月3日至6月9日、6月20日至6月26日,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厅”场所将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罚。
据悉,2023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启动“绿色护考”模式,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中、高考期间,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厅”场所,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禁止在学校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同时,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建成区范围内,一律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在午间(12:00至15:00)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各地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鲤城、丰泽生态环境局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微信、12345投诉件,从快从重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投诉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或处以罚款。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种扰民噪声污染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