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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畜牧类保险属于青河县政府扶贫项目之一,养殖户投保政府会给予一部分补贴。原告巴某家中共养殖11头牛,对11头牛进行了投保,投保金额为每头120元。保险生效后,巴某发现有一头牛死亡,便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人员进行鉴定拍照,保险应按照保单规定每头牛10000元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应当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的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无奈之下,巴某找到了法院。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十分重视,详细了解案情,第一时间查看了保单以及保险合同各项条款、细则,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双方存在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和归纳,同时邀请银行保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法官和调解员从保险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方面向双方进行详细地分析,让双方明确责任范畴,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劝导下,用法律+情感的武器,提出最佳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在5 个工作日办理理赔事宜, 原告巴某以最短的时间拿到了8000元理赔款,化解了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青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聚焦群众的所需所盼所求,坚持能动司法,探索更多化解矛盾的方式,积极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着力打造具有青河特色的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到司法的力度,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通讯员 阿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