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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经视收集编辑:湖北经视
2014年,吉林省洮南市的村民黄德义,为方便村民过河,自掏腰包13万元,在当地修了一座浮桥,收取1到10块钱不等的过桥费,而且不是强制的。从2015年到2017年,当地水利部门就以非法建桥为由,每年都对黄德义罚款一万多元。2018年,强制要求黄德义拆除了这座桥。2019年,洮南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两年徒刑,缓刑两年,其他17名参与的亲属,全部被判了刑。自己修了座桥,真的就罪大恶极了吗?目前,黄德义向上一级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已经获得立案受理。希望最终的结果能合乎法之常理、人之常情。(评论员:刘畅;编辑:李海;主编:张霖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