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
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临床需求实际,我局制定了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有关精神和要求,参考省医保部门制定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结合我市医疗机构临床业务需求,我局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15个主项目共28个子项目医疗服务制定价格(详见附件)。
二、根据《通知》精神,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50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275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061元。为切实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总价格调控,明确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总价格为不超过4320元,二级公立医院全流程总价格为不超过4104元,一级公立医院总价格为不超过3898元,上述价格为政府最高指导价。全流程总价格包括门诊诊查、生化检查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植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等。民营医疗机构承诺响应单颗牙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应按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定价。未定级民营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公立医院调控目标执行。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按规定将口腔种植项目价格和患者收费明细清单实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
四、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每项种植项目中,医疗机构按规定可除外收费的所有耗材,必须公示价格等信息后方可收费。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按规定向辖区医保部门报送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信息(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一个工作日,下同),由辖区医保部门于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汇总后报我局,以便我局向社会发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积极开展监测工作,选取辖区内医疗机构作为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哨点,定期监测价格,对出现异常波动的做好价格警示。要积极建立申投诉机制,提供申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申诉,并做好和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
五、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完善和患者签署的口腔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医疗服务合同等,明确单颗种植全流程价格、项目等重要内容,杜绝额外收费、诱导收费、强制收费的情况。
六、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肇庆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目表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来源:肇庆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