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近日,执法总队河西支队接举报线索称,河西区苏州道附近有一车牌号为津A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非法运营活动。河西支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采取“摸排+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排查车辆所属人和使用性质,分析研判运行路线和规律,锁定大概率行驶路段和时间。
执法检查
7月11日早7时,执法人员在苏州道进行布控,查获该车。
经查,该车辆属滨海新区某企业租用天津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且双方签订长期用车合同,司机和乘客双方均承认该车辆载客运营事实,且该车辆无法提供任何道路运输合法资质,驾驶员张某某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及制作笔录,并对该车辆做出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说理式执法
执法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方式的说理执法,向企业负责人李某详细讲解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明确了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参加客运经营,同时客运经营者不得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并结合近期各地营运车辆事故的真实案例,强化和提升企业法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坚决杜绝非法营运行为。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说,企业负责人李某对执法人员普法宣传及政策宣贯十分认可,表示会积极配合该案件后续调查程序,并将对照行业法规标准,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责,合法经营。
行政处罚
天津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且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驾驶员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道路运输参与者,违规经营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存在着安全隐患,合法经营才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道路。执法总队将持续为维护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