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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林某宣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9日晚,上诉人林某宣为逞强,借故驾驶摩托车追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林某某至饶平县某路段时,致使林某某与同向左转弯骑自行车的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经鉴定,李某某轻伤二级。2022年8月29日晚,上诉人林某宣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无故在饶平县追逐驾驶摩托车的郑某某等人,期间林某宣持事先准备的刀砍伤郑某某右手。经鉴定,郑某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林某宣无视国法,结伙持凶器追逐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又在镇区道路驾车追逐他人,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上诉人林某宣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有个别人无视公共秩序,把法律法规当耳边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等,素不知这些行为均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每个公民都应遵纪守法,一旦触犯法律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