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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的阅读设施。鼓励广场、车站、机场、游客中心、宾馆、影剧院、银行、医院等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设立相应的阅读设施。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的阅读设施。鼓励广场、车站、机场、游客中心、宾馆、影剧院、银行、医院等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设立相应的阅读设施。